领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本次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材料,本次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周华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周华佗先生具有多年上市公司管理经验,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经核实,截至目前,周华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周华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能更好的反映公司战略定位,发挥集团公司资源集中优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阳秋林、罗万里、赵航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