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832.14万元和违约金77.53万元,以及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领湃”)就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科易”)合同违约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判令北京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湖南领湃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柳州科易、北京科易偿还货款2,832.1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77.53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等。
近日,公司收到祁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湘0426民初2404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祁东县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原告: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北京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四)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之间因存在签署《批量供销合同》,合同约定了付款条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2022年10月28日,被告一向原告下达《采购订单》,采购型号为LFP79148102领湃135Ah电芯,根据《供货价格协议》,现已全部送达签收;但是被告一仍有部分电芯未支付货款,共计欠付原告28,321,402.93元人民币。经查,被告一与被告二为全资母子公司关系,依据《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且举证责任倒置。
(五)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偿还货款28,321,402.93元人民币。
2、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违约金,暂计775,298.41元人民币(具体违约金金额以被告实际支付至原告为准)。
3、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诉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裁决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12起,涉及金额约717.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6.73%,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二)本次诉讼为公司因被侵害利益而主动提请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将及时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湘0426民初2404号。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