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号领湃科技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风华主持。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0,975,015股,占上市公司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的35.46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0,926,6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43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1%。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949,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7%;反对25,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557%;反对25,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949,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7%;反对25,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557%;反对25,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0,949,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7%;反对25,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557%;反对25,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949,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7%;反对25,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557%;反对25,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949,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7%;反对25,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557%;反对25,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949,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7%;反对25,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557%;反对25,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949,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7%;反对25,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557%;反对25,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渊恺、胡亦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