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博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15  优博讯(30053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31 证券简称:优博讯 公告编号:2023-056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3)。

1.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6楼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

5.主持人:副董事长LIU DAN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2,816,0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37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2,802,131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36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2%。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808,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0432%;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811,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453%;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方2022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811,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453%;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811,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453%;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11,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453%;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811,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453%;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811,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453%;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811,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453%;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811,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453%;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811,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453%;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吴雍、杜彩霞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