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博讯: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25  优博讯(300531)公司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

合作暨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博讯”、“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公司及子公司非关联下游客户(以下简称“客户”)融资瓶颈问题,支持客户做大做强,促进客户与公司共同成长,推动公司业绩增长,加速资金回笼,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即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基础,在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客户提供用于支付向公司采购货款的融资业务。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供应链融资额度合同》《网络供应链“e销通”(A类)业务合作协议》,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公司客户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服务产品。同时,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在业务合作期限内,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融资本金、利息、费用等(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

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或者类似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可实施。

此次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中供应链融资款项,仅用于公司客户向公司支付货款。具体内容以公司实际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客户,并且经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共同审核后确定。

被担保客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与公司保持稳定持续合作的销售关系且贸易往来正常,合作记录良好,非寄售关系、代销关系等;

3、通过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资信评审,具有较强偿债能力的优质客户;

4、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且非失信执行人;

5、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公司根据管理要求补充的其他条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被担保客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余额、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被担保客户应向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

(1)按银行对被担保客户单笔融资分别计算,自单笔融资业务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银行与被担保客户就融资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融资合同约定的事项,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具体内容以公司实际与银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为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客户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被担保客户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银行及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用途仅限于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采购货款。

五、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供应链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可以有效帮助客户拓宽融资渠道,也有利于公司更加有效地开拓市场,扩大销售规模,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共赢。公司将持续监控客户的贷款、信用及财务等情况,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为客户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

长书面授权的代表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或者类似文件,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供应链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公司更加有效地开拓市场,扩大销售规模,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共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8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3%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次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丹陈炘锴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