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04号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今年以来你公司股价涨幅已超过180%,并曾于2023年5月4日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2022年年报显示,你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0.46亿元,同比增长303.87%,其中移动游戏充值收入19.27亿元,同比增长418.21%。报告期内,你公司各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2.15亿元、7,146.15万元、-2.05亿元、1,381.86万元。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竞争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移动游戏充值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2)结合经营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所属行业季节性特点等,说明你公司各季度扣非净利润出现较大波动的原因,并详细说明第三季度扣非净利润大幅亏损的原因。
2.2022年年报显示,游戏一、游戏二、游戏三2022年度实现收入合计占游戏业务收入的比例为83.34%,主要为游戏道具收入。游戏一第四季度用户数量、活跃用户数、付费用户数量、充值流水较前三季度大幅下降,ARPU值变动趋势与前述指标存在差异。你公司2022年销售费用发生额为
13.51亿元,同比增长336.72%,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6.00%,主要为广告信息费。游戏二推广营销费用占收入的比例为
112.12%,游戏三推广营销费用占收入的比例为128.77%。请你公司:
(1)说明游戏一相关数据存在上述变动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是否对上述三款游戏存在重大依赖,并结合相关游戏生命周期、运营数据变动趋势、行业竞争情况等,充分提示相关游戏的经营风险。
(3)列示报告期内广告信息费前十大支付对象情况、是否为关联方、支付金额及占比、推广项目、广告类型、投放渠道等,结合业务开展情况、营销策略、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你公司销售费用占比较高、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增幅高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并说明游戏二、游戏三推广营销费用高于收入的合理性。
3.请你公司结合行业环境、竞争情况、公司经营情况、
营销策略、运营成本、个别游戏收入占比较高以及上述问题回复,说明你公司近期股价上涨的原因,与公司基本面、同行业上市公司股价走势是否一致,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并就公司股价波动情况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4.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3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蹭热点、炒概念及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未来6个月内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5.请你公司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情况以及接受媒体采访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