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方签署相关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相关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与关联方签署相关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袁振超 刘胤宏 杨 文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