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冰川网络(300533)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程序完备,本次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意愿、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预案内容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同时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相关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相关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袁振超 刘胤宏 杨 文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