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网络: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3-086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8日(星期五)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荣超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8.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和国先生
9.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14名,所持股份96,542,5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76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4名,所持股份92,243,0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908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名,代表股份4,299,5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602%。
(4)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4,299,5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8602%。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刘胤宏先生、董事会秘书梅薇红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赵朝辉律师、朱星霖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85,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1,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2,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37%;反对1,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弃权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8%。
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41,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8,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5%;反对1,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40,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7,4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6%;反对2,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深圳市鹏远基石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672,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28%;反对1,869,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359%;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9,3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022%;反对1,869,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699%;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朝辉律师、朱星霖律师
3.结论性意见: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