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网络: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1,137,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61,796,096.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自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31,137,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3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10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10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726 | 刘和国 |
2 | 01*****184 | 袁卫奇 |
3 | 01*****669 | 董彬 |
4 | 02*****308 | 梅薇红 |
5 | 03*****011 | 杨硕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9月26日至登记日:2023年10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荣超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5楼
咨询联系人:梅薇红、汤泽芬
咨询电话:0755-86384819
传真电话:0755-86384819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