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网络: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06  冰川网络(30053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4-001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37人;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92,33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3%;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月9日;

4.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数量为5,886,4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1,003,800股的3.90%。其中,首次授予5,373,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5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28%;预留授予513,4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72%。

4.激励对象的范围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9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包括外籍员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人员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总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人)468,0007.95%0.31%
1袁卫奇董事、副总经理108,0001.83%0.07%
2杨 硕董事108,0001.83%0.07%
3董 彬董事108,0001.83%0.07%
4梅薇红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72,0001.22%0.05%
5董嘉翌财务总监72,0001.22%0.05%
二、外籍员工(1人)9,0000.15%0.01%
1(委内瑞拉籍)中层管理人员9,0000.15%0.01%
三、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193人,包含外籍员工)4,905,00083.33%3.2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373,00091.28%3.56%
预留部分513,4008.72%0.34%
合计5,886,400100%3.9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授予日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上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保持一致。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作废失效对象相应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4)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④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1.96元(调整前),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1.96元(调整前)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归属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相应归属期内,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所须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归属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为准,“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归属当期激励股份。具体归属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SSR(杰出)、SR(优秀)、S(良好)、A(一般)、B(合格)、C(不合格)六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分数分数=100100>分数≥9090>分数≥8080>分数≥7070>分数≥60分数<60
考核等级SSR(杰出)SR(优秀)S(良好)A(一般)B(合格)C(不合格)
可归属比例100%80%60%0%

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可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归属当期激励股份,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归属当期激励股份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月27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1-007)。

3.2021年2月1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4.2021年3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12月24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513,4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1月4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1)。

7.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监事会对此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2年7月5日,公司为155名激励对象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此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9,100股,已于2022年7月7日上市流通。

9.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0.2023年2月3日,公司为45名激励对象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此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9,820股,已于2023年2月7日上市流通。

11.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2.2023年6月28日,公司为154名激励对象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此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0,550股,已于2023年6月30日上市流通。

13.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4.2024年1月5日,公司为37名激励对象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此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2,330股,将于2024年1月9日上市流通。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史变动情况

1.因2020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1.96元/股调整为11.71元/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有40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上述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6,000股不得归属,已由公司作废;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有9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股不得归属,已由公司作废;

4.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1.71元/股调整为6.47元/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数量由5,197,000股调整为7,795,500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数量由499,400股调整为749,100股;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900股(调整后)不得归属,已由公司作废;

6.因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6.47元/股调整为

5.77元/股;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600股(调整后)不得归属,已由公司作废。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2021年5月14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年6月23日,公司发布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0,8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11.71元/股。

2.由于40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上述4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66,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作废失效。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6人调整为155人,实际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9,100股。

3.由于9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4,0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4人调整为45人,实际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9,820股。

4.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52,537,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年度不送红股。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1日,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要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1.71元/股调整为6.47元/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数量由5,197,000股调整为7,795,500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数量由499,400股调整为749,100股。

5.本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由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8,900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5人调整为154人,实际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0,550股。

6.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231,137,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61,796,096.00元(含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10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要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6.47元/股调整为5.77元/股。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由于8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75,600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5人调整为37人,实际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2,330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92,33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4日,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5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3日。

2.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 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条件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本次参与归属的37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相应归属期内,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所须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2,046,355,721.38元,较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为429.88%,满足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归属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为准,“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归属当期激励股份。具体归属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SSR(杰出)、SR(优秀)、S(良好)、A(一般)、B(合格)、C(不合格)六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分数分数=100100>分数≥9090>分数≥8080>分数≥7070>分数≥60分数<60
考核等级SSR(杰出)SR(优秀)S(良好)A(一般)B(合格)C(不合格)
可归属100%80%60%0%

本次参与归属的3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为S级(含)以上,满足全额归属条件。

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可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归属当期激励股份,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归属当期激励股份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37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 归属日:2024年1月9日

2. 归属数量:192,330股

3. 归属人数:37人

4. 授予价格:5.77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职务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37人)641,100192,33030%
合计641,100192,33030%

7.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37名激励对象未出现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况。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1月9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92,33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3%;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201号),审验了公司截止至 2023年12月25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止2023年12月25日,公司已收到37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股款共计人民币1,109,744.1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92,33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917,414.1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1,137,280.00元,股本人民币231,137,28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1,329,610.00元,股本人民币231,329,610.00元。所有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月9日。

九、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 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归属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数量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69,354,37930.01%069,354,37929.98%
无限售条件股份161,782,90169.99%192,330161,975,23170.02%
总股本231,137,280100.00%192,330231,329,610100.00%

注:上表中比例计算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3.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649,254.89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2364元。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由231,137,280股增加至231,329,610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2023年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362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25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1.《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201号);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