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网络: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委托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自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荣超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5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00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4.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6.00 | 《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7.00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8.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9.00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本次会议共审议9项议案,9项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第8项提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于登记截止日前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以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13日下午16:00点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并进行电话确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
51805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荣超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5楼。
(四)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1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梅薇红、汤泽芬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荣超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5楼
邮 编:518052
电 话:0755-8638481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533,投票简称:“冰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设有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证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注册号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13日16:00之前以直接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按规则在表决结果一栏直接填写投票票数。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见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备注:
1.授权委托书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目内以“√”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