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网络: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
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91,943,3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9.24%)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和国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6月1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68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5年2月25日,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和国先生出具的《关于大宗交易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刘和国先生拟在未来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和国。
2.股东的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刘和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1,943,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4%,其中高管锁定股68,957,4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9.43%。
二、本次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1.转让股份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转让期间:将于本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6月1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4.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5.转让数量和比例:刘和国先生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4,686,000股,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6.转让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公司自上市后至告知函所述减持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前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7. 刘和国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刘和国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公司股份后六个月内不再行买入,买入公司股份后六个月内不再行卖出;如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2月1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和国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且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刘和国先生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情况。
2.刘和国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
3.本次转让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和国先生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并将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也将督促其严格遵守前述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和国先生的《关于大宗交易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