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神戎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10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敏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
代表股份116,716,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7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114,085,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09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数2,630,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2%。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2,630,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数2,630,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708,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1%;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范文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