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神戎发: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03,34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66,9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03,34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5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10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段文新
3.咨询电话:0931-5347119
4.传真电话:0931-534711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