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威股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 |
专项说明 |
索引 | 页码 |
专项说明 | 1-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1 |
专项说明(续)
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XYZH/2024CDAA4F0047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威股份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2日出具了XYZH/2024CDAA4B0063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达威股份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达威股份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达威股份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达威股份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对达威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达威股份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达威股份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附加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达威股份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达威股份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专项说明(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北京 |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 |
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3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3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3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占用 | |||||||||
非经营性占用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占用 |
专项说明(续)
非经营性占用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方及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占用 | |||||||||
非经营性占用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3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3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3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3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成都克莱莎酒业有限公司 |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 | 预付账款 | -3.76 | 68.86 | 68.86 | -3.75 | 采购款 | 经营性往来 |
专项说明(续)严建林
严建林 | 关联自然人 | 其他应收款 | 1.80 | -1.80 | 代收款 | 经营性往来 | ||||
小计 | - | - | - | -3.76 | 68.86 | - | 70.66 | -5.55 | - |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成都达威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983.49 | 3,335.58 | 3,304.95 | -952.85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海宁市达威贸易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72.68 | 191.43 | 6.10 | 658.01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淄博达威贸易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31.07 | 368.85 | 181.55 | 218.37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江门达威贸易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24.58 | 365.06 | 480.76 | 108.89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辛集市达威贸易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7.98 | 405.52 | 457.35 | -3.85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温州达诺贸易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57.19 | 318.62 | 220.44 | 155.38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长沙达诺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4.30 | 185.09 | 208.09 | 21.3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晋江莱比克贸易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4.98 | 293.19 | 179.38 | 138.79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达威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024.30 | 663.52 | 361.37 | -3,722.15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上海金狮化工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 | 121.04 | 121.04 | -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专项说明(续)成都天府达威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天府达威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551.17 | 5,069.87 | 21.69 | 2,497.0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达威水基(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 | 0.00 | 0.00 | -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威远达威木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699.64 | 7,050.44 | 202.32 | 3,967.23 | 7,985.17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成都达威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38.41 | 195.11 | 200.34 | 433.19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成都达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65.71 | 198.29 | 59.11 | 304.89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达威智联(上海)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0.10 | - | - | 0.1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安徽达威华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 | 2,548.96 | -2,548.96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小计 | - | - | - | -1,352.31 | 18,761.63 | 202.32 | 12,318.36 | 5,293.28 | -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四川国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应收账款 | 1,179.37 | 委托采购,见注1 | 经营性往来 | ||||
重庆驰览商贸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应收账款 | -53.69 | 14.92 | -68.61 | 商品销售 | 经营性往来 | |||
成都兴源泰建材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应收账款 | -29.64 | 1.98 | -27.66 | 商品销售 | 经营性往来 |
专项说明(续)成都展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展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应收账款 | 0.65 | 0.65 | - | 商品销售 | 经营性往来 | |||
小计 | - | - | - | 1,096.69 | 1.98 | - | 15.57 | -96.27 | - | - |
总计 | - | - | - | -259.38 | 18,832.47 | 202.32 | 12,404.58 | 5,191.46 | - | - |
注1:四川国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达)系本公司之子公司威远达威木业有限公司(简称达威木业)的关联方孙蜀川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孙蜀川先生曾持有达威木业21%股权,并担任达威木业董事职务。2021年8月,孙蜀川先生将持有的达威木业股权全部转让给其余股东并辞去了董事职务。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本公司自孙蜀川先生不再持有达威木业的股份之日起12月内仍将其实质控制的国信达作为关联方披露,故本期不再作为关联方披露。
企业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