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威股份: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即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四路89号达威股份办公楼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建林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45,144,32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3.076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772,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42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7,371,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40%。
(4)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龚星铭律师、谷荷玲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8,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3%;反对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0%;弃权217,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205%;反对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72%;弃权217,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623%。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威远木业62.5%的股权及公司对其债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33,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5%;反对90,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弃权20,1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586%;反对90,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77%;弃权20,1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37%。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 龚星铭、谷荷玲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