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威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OWE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春晓先生、陈清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春晓先生、陈清胜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本公司
或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比例1%以上?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上市公司前10 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本
□是:请详细说明 √否
5.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否 □是:请详细说明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6.本人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7.本人任职单位,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8.本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 否
9.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以上所列情形 √否 □是:请详细说明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