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尚环境:关于对周泉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周泉,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
经查明,周泉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4月20日,周泉通过大宗交易买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原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湖麒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持农尚环境股份140.00万股,并于2022年4月21日全部卖出,减持金额2,213.37万元,减持股份占农尚环境总股本比例为0.48%。
周泉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大股东所持股份后,未满六个月即对外转让所受让股份,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周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周泉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