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农尚: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ST农尚 公告编号:2025-037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芯联鹏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鹏洲”)拟于近日与新建红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中振数字科技(新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2”)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0元价格收购中新数字科技(阿克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中新数字”)47%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2不再负有对转让部分股权的实缴出资义务,由芯联鹏洲对该部分股权承担实缴出资义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芯联鹏洲持有中新数字67%的股权,中新数字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相关方介绍
1. 新建红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甲方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H7C57C
法定代表人:张召涛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9-02-11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384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
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甲方1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红曼同创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490 | 49% |
2 |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50 | 35% |
3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60 | 16% |
合计 | 1,000 | 100% |
经查询,新建红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2. 中振数字科技(新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甲方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6MAE7XD9NXA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建红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4-12-19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澎湖路33号商业写字综合楼(新疆北新集团大厦)第1层办公10
出资额: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甲方2的合伙人信息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合肥江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 | 50% |
2 | 红曼同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90 | 49% |
3 | 新建红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 | 1% |
合计 | 1,000 | 100% |
经查询,中振数字科技(新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新数字科技(阿克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0MAE2NQ406P
法定代表人:王杨鹏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4-10-12
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静湖社区纺织大道50-2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出资方式和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以货币出资的方式,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振数字科技(新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0 | 80% |
2 | 深圳芯联鹏洲科技有限公司 | 200 | 20% |
合计 | 1,000 | 100% |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振数字科技(新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0 | 33% |
2 | 深圳芯联鹏洲科技有限公司 | 670 | 67% |
合计 | 1,000 | 100% |
(四)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917,267.69 |
负债总额 | 45,000.00 |
净资产 | 1,872,267.69 |
项目 | 2024年1-12月 |
营业收入 | 0.00 |
营业利润 | -127,732.31 |
净利润 | -127,732.31 |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新数字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中新数字承诺:
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情况。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1(转让方):新建红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甲方2(转让方):中振数字科技(新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甲方1、甲方2 合称“甲方”)乙方(收购方):深圳芯联鹏洲科技有限公司丙方:中新数字科技(阿克苏)有限公司第一条 股权转让
1.1 转让标的:甲方2同意将其持有的丙方47%股权转让予乙方,转让价0元;
1.2 股权现状:甲方保证所转让股权权属清晰、无质押或司法冻结等权利负担;
1.3 本次股权转让后,甲方2持有丙方33%的股权,认缴出资额330万元,乙方持有丙方67%的股权,认缴出资额670万元。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2以0元人民币将其在丙方拥有的47%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股权。
2、乙方于丙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缴。
第三条 股权转让后丙方治理结构
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向丙方委派两名董事,甲方2向丙方委派1名董事,董事长及公司法人代表由乙方委派人员担任。
2、各方同意,甲乙双方将就丙方的日常经营管理等事项,经友好协商后另行签署协议以兹约定。
3、丙方财务负责人由乙方委派。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2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可以引入与先进算力、配套新能源项目融资及建设相关的投资方和承建方;
(3)丙方配套新能源项目,在向丙方提供产业补贴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由甲方推荐承建方和投资方;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工商变更事宜;
(5)经丙方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甲方持有其33%的股权,负有相应的实缴出资义务。
2. 乙方的义务
(1)经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股权转让生效,乙方负有相应的实缴出资义务;
(2)丙方先进算力中心后续的融资、建设与运营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4)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6.1 甲方保证:
(1)对拟转让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
(2)丙方其他股东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
6.2 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资质及资金能力。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求,拟通过控股标的公司,深耕算力综合服务业务领域,增强公司在智算行业的项目承接能力。本次对外投资存在标的公司经营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同时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等方面的风险,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关注和防范经营及管理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入股形式参与,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