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尚环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股份比例减少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证券简称:农尚环境公告编号:2026-007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
暨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芯联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芯联微”)所持150万股股份于2025年10月15日10时至2025年10月16日10时止拍卖成交,并于2026年3月5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芯联微所持公司股份1,915.26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53%。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不同执行或者处置方式分别适用本指引的相关规定:…(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以及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前款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4.10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规定,本次拍卖竞得方应当遵守海南芯联微作出的相关承诺,在2026年6月15日之前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一、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基本情况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芯联微持有的已被司法拍卖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拍卖过户登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2025年10月15日10时至2025年10月16日10时止,海宁市人民法院将海南芯联微持有的农尚环境150万股股票在淘宝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显示,拍卖成交结果如下:
| 序号 | 拍卖人 | 竞买人 | 股份数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 1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柯树坤 | 150 | 1,194.36 |
| 合计 | 150 | 1,194.36 | ||
注:本公告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2.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情况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控股股东海南芯联微持有公司的150万股股份已于2026年3月5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前后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股东名称 | 本次过户前持有股份 | 本次过户股份 | 本次过户后持有股份 | |||
| 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海南芯联微 | 2,065.2605 | 7.04% | 150 | 0.51% | 1,915.2605 | 6.53% |
二、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海南芯联微科技有限公司 | |||
| 住所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5号百方大厦9层B(9B)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3月5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海南芯联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50万股已于2025年10月15日10时至2025年10月16日10时止通过司法拍卖程序成交,并于2026年3月5日完成过户登记,本次过户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海南芯联微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原2,065.2605万股减少至1,915.2605万股,其持股比例由7.04%下降至6.53%。 | |||
| 股票简称 | 农尚环境 | 股票代码 | 300536 | |
| 变动类型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150.00 | 0.51% | |||||
| 合计 | 150.00 | 0.51%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其他:执行法院裁定√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2,065.2605 | 7.04% | 1,915.2605 | 6.53%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65.2605 | 7.04% | 1,915.2605 | 6.5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7.备查文件 | |||||||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
三、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的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
1.海南芯联微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后的质押情况因本次过户的股份已设定质押,在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后,海南芯联微持有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发生变化。
截至公告披露日,海南芯联微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拍卖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万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万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海南芯联微 | 1,915.2605 | 6.53% | 443.2605 | 23.14% | 1.51% | 443.2605 | 100% | 0 | 0% |
2.海南芯联微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后的冻结情况因本次过户的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在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后,海南芯联微持有公司股份冻结情况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1)截至公告披露日,海南芯联微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具体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海南芯联微 | 1,915.2605 | 6.53% | 443.2605 | 23.14% | 1.51% |
(2)截至公告披露日,海南芯联微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海南芯联微 | 1,915.2605 | 6.53% | 1,677.8444 | 87.60% | 5.72% |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芯联微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完成司法拍卖过户登记手续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不同执行或者处置方式分别适用本指引的相关规定:…(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以及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
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前款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3.海南芯联微本次被拍卖的股份附有股份锁定期承诺,在2026年6月15日之前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4.10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规定,受让方应当遵守海南芯联微作出的相关承诺,在2026年6月15日之前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4.控股股东海南芯联微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海南芯联微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4.《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