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94号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补充披露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泰)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南宏泰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你公司全资孙公司湖南宏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宏泰)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2020年5月29日,江苏宏泰向湖南宏泰提供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1,978万元。你公司未能在江苏宏泰审议通过对湖南宏泰提供担保相关议案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7月17日才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7.9条、第
9.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