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下文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长生 | 王 涛 | 陈 贇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