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3-073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30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即上市日):2023年11月20日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及占比:117.35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
本的0.59%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32人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79元/股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9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共场所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四)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30日
(二)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117.35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9%
(三)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人数:32人
(四)授予价格:7.7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七)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当前股本总额比例 |
毛金桥 | 董事 | 中国 | 8.0000 | 5.45% | 0.04% |
刘斌 | 董事 | 中国 | 8.0000 | 5.45% | 0.04% |
张启斌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8.0000 | 5.45% | 0.04% |
安丰磊 | 副总经理 | 中国 | 8.0000 | 5.45% | 0.04% |
刘光曜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中国台湾 | 2.0000 | 1.36% | 0.01%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7人) | 83.3500 | 56.82% | 0.42% | ||
预留 | 29.3375 | 20.00% | 0.15% | ||
合计 | 146.6875 | 100.00% | 0.74%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首次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和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85万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登记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35万股,实际登记人数为32人,鉴于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55万股同步调整为29.3375万股。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八)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以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 50% |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九)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亿元; 2、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500.00万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0亿元; 2、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00亿元; 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 |
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0亿元; 2、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00亿元; 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已披露的股票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授予上述4名激励对象所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8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8人调整为34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50.00万股调整为147.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0.00万股调整为118.20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0万股调整为29.55万股。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的2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涉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0.85万股,故公司本次实际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17.3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鉴于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55万股同步调整为29.337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四、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于2023年11月10日出具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40C000516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11月8日止,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110501012402046405的账户已收到32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9,141,565.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173,5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7,968,065.00元。
五、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及首次上市日期
(一)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
(二)关于授予登记完成时间合规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23年10月28日发布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应于2023年11月24日前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因此,公司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时间满足相关规则的要求。
七、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62,088,564.00 | 31.21 | +1,173,500 | 63,262,064.00 | 31.61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36,859,683.00 | 68.79 | 0 | 136,859,683.00 | 68.39 |
合计 | 198,948,247.00 | 100.00 | +1,173,500 | 200,121,747.00 | 100.00 |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有明先生,曾燕云女士为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6.95%股份。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98,948,247.00股增加至200,121,747.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36.95%下降至36.73%,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200,121,747股摊薄计算,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每股收益为0.0994元/股。
十一、备查文件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