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致同专字(2023)第440A019705号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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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 1-2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 3-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3)第440A019705号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截至2023年11月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广信材料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广信材料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广信材料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广信材料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3年11月7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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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止广信材料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本报告仅供广信材料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二O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4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20,66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89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07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含税)999,999.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8,999,998.09元,已由主承销商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于2023年
月
日汇入本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立的510903663210508账号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8.07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4,015,019.4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95,984,978.5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440C0005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根据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发行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向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 | 52,538.00 | 10,000.00 |
偿还银行借款 | 7,000.00 | - |
合计 | 59,538.00 | 10,000.00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3年11月7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1,508.84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 实际投入时间 |
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 | 21,508.84 | 2021年5月12日-2023年11月7日 |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国家和地方有权审批机关备案。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总额为4,015,019.48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943,396.21元(不含增值税)已于主承销商转回募集资金时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858,490.57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11月7日止,公司拟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人民币2,858,490.57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 | 发行费总额(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不含税) |
保荐承销费用 | 2,830,188.66 | 1,886,792.45 | 1,886,792.45 |
法律服务费 | 641,509.43 | 641,509.43 | 641,509.43 |
审计及验资费用1 | 537,735.85 | 330,188.68 | 330,188.68 |
发行登记费2 | 5,585.53 | - | - |
合计 | 4,015,019.47 | 2,858,490.57 | 2,858,490.57 |
五、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承诺情况
比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招股说明书承诺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 差异说明 |
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 | 52,538.00 | 21,508.84 | 项目尚未完结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2日
截至2023年11月7日,审计验资费中207,547.17元(不含税)暂未支付,公司将按协议内约定付款时间支付。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发行登记费5,585.53元(不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