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就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被提名人陈长生、刘晓亚、吴颖昊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其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同意推选陈长生、刘晓亚、吴颖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陈长生、朱民、王涛
2023 年 11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