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3-08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5)。经事后审核,公告部分内容需进行补充和更正。具体如下:
(一) 通知公告中会议审议事项表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6人 |
1.01 | 提名李有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1.02 | 提名曾燕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1.03 | 提名张启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1.04 | 提名刘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1.05 | 提名安丰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1.06 | 提名刘光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3人 |
2.01 | 提名陈长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2.02 | 提名刘晓亚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2.03 | 提名吴颖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3.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1人 |
3.01 | 提名吴海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4.00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5.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6.00 | 《关于修订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5) |
6.01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6.02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
6.03 | 《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6.04 |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6.05 |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更正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等额选举)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6人 |
1.01 | 选举李有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2 | 选举曾燕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3 | 选举张启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4 | 选举刘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5 | 选举安丰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6 | 选举刘光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3人 |
2.01 | 选举陈长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2 | 选举刘晓亚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3 | 选举吴颖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3.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1人 |
3.01 | 选举吴海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4.00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5.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6.00 | 《关于修订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5) |
6.01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6.02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
6.03 | 《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6.04 |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6.05 |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二)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中关于累积投票提案的说明补充如下:
更正前: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50537”,投票简称为:“广信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
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更正后: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50537”,投票简称为:“广信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A投X2票 | X2票 |
… | … |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股东可以在1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1位。
(三)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中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更正如下:
更正前: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6) | 选举票数 | ||
1.01 | 提名李有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
1.02 | 提名曾燕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
1.03 | 提名张启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
1.04 | 提名刘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
1.05 | 提名安丰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
1.06 | 提名刘光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3) | 选举票数 | ||
2.01 | 提名陈长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
2.02 | 提名刘晓亚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
2.03 | 提名吴颖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
3.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1) | 选举票数 | ||
3.01 | 提名吴海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4.00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5.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修订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5) | |||
6.01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6.02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 |||
6.05 | 《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
6.03 |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6.04 |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更正后: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6) | 选举票数 | ||
1.01 | 选举李有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2 | 选举曾燕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3 | 选举张启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4 | 选举刘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5 | 选举安丰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6 | 选举刘光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3) | 选举票数 | ||
2.01 | 选举陈长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2 | 选举刘晓亚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3 | 选举吴颖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3.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1) | 选举票数 | ||
3.01 | 选举吴海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4.00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修订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5) | |||
6.01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6.02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 |||
6.03 | 《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
6.04 |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6.05 |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公告详见以下附件(更正后)。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28日
附件(更正后):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青阳工业集中区华澄路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等额选举)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6人 |
1.01 | 选举李有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2 | 选举曾燕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3 | 选举张启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4 | 选举刘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5 | 选举安丰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6 | 选举刘光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3人 |
2.01 | 选举陈长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2 | 选举刘晓亚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3 | 选举吴颖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3.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1人 |
3.01 | 选举吴海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4.00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5.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6.00 | 《关于修订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5) |
6.01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6.02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
6.03 | 《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6.04 |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6.05 |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二)特别提示与情况说明
1、上述提案1.00-2.00、4.00-6.0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提案3.00-6.00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4.00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上述议案1.00-2.00及议案4.00-5.00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同日披露其他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1.00、2.00、3.00属于累积投票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1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提案2.00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
4、上述提案5.00及6.00项下的子议案6.0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有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参会,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证券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邮件或传真以2023年12月15日16:00前送达董事会办公室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以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出席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5日9:00-11:30、13:3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吕嫒
联系电话:0510-68826620
传 真:0510-86915301
邮 箱:gxcl@kuangshun.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工业集中区华澄路18号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参会材料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50537”,投票简称为:“广信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A投X2票 | X2票 |
… | … |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股东可以在1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1位。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
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本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大会有多项提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提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提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6) | 选举票数 | ||
1.01 | 选举李有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2 | 选举曾燕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3 | 选举张启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4 | 选举刘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5 | 选举安丰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6 | 选举刘光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3) | 选举票数 | ||
2.01 | 选举陈长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2 | 选举刘晓亚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3 | 选举吴颖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3.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1) | 选举票数 |
3.01 | 选举吴海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4.00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修订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5) | |||
6.01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6.02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 |||
6.03 | 《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
6.04 |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6.05 |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年 月 日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注册号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