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长生)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长生,1964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北计算基数研究所硕士研究生。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副总工程师。2011年10月至2016年10月担任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10月至今担任全国印制电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2013年10月至今担任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制造与封装技术分会主任委员,2015年3月至今担任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副理事长。2020年10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IPO)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0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3次。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4次。本人按时出席公司各次会议,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第四届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第四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第五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了解和掌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认真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的审查程序及任职资格,与公司管理层共同探讨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
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发表独立意见外,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将在后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内,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对相关议案及资料进行认真的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也进行了签字确认;另一方面,本人充分利用自己在相关行业经验方面的优势,有针对性地为公司发展战略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1、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 会议届次 | 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1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3年1月10日 | 1、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2、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
2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3年2月23日 | 1、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 |
3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3年4月26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4、关于公司董事、高管2022年薪酬情况及2023年薪酬方案; 5、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6、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7、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
4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3年7月17日 | 1、关于补充审议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对其全资子公司湖南宏泰提供担保 |
5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3年8月2日 | 1、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
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3年8月29日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3、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 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 |
7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3年10月27日 | 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
8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2023年11月24日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5、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8、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 | |||
9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年12月21日 |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
2、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序号 | 会议届次 | 时间 |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
1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3年1月10日 | 1、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
2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3年4月26日 | 1、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3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3年8月2日 | 1、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
4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2023年11月24日 |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不定期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充分监督公司的规范经营,以确保公司的决策和运行所涉各项环节符合法律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实际发生额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预计额度,与审议情况无重大差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天职国际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质,具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独立性,信用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的审计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启斌先生为财务总监。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对聘任张启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后,认为张启斌先生具备履行职业的财务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过对董事候选人刘斌先生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本人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选举李有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李有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启斌先生、安丰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启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张启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对拟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
认为李有明先生、张启斌先生、安丰磊先生具备履行职业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奖惩激励机制和薪酬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理、合规、合法。
(十)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于2023年11月16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资格,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十一)其他事项
1.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系为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并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公司资金现状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信息,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
规定。
3.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四、培训与学习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在自身专业积累的基础上,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本人于2023年1月11日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3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三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长生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