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5 |
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440A010326号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2023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广信材料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广信材料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3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广信材料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广信材料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信材料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广信材料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承销于2023年10月2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920,663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6.8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8.0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015,019.4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5,984,978.5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1月3日出具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440C000505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9,598.5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9,598.5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于2023年11月 1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510903663210508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0.00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1)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5,984,978.59 元小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5 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 | 52,538.00 | 50,000.00 | 9,598.50 |
2 | 偿还银行借款 | 7,000.00 | 7,000.00 | - |
合计 | 59,538.00 | 57,000.00 | 9,598.50 |
公司于2023 年11 月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前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 年11 月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1,508.84 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人民币9,598.5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 以募集资金 置换金额 |
1 | 年产5 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 | 21,508.84 | 9,598.50 |
2 | 偿还银行借款 | - | - |
合计 | 21,508.84 | 9,598.50 |
上述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致同专字(2023)第440A019705 号《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23 年11 月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3 年11 月25 日出具《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收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5 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截止2023 年12 月31 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3)置换进入资产的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置换进入资产的运行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承诺投资项目
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 |
否500,000,000.0095,984,978.5995,984,978.5995,984,978.59 100.00%2024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否
否500,000,000.0095,984,978.5995,984,978.5995,984,978.59 100.00%2024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否 | ||||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募集资金总额 | 95,984,978.5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5,984,978.5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5,984,978.5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2、偿还银行借款否70,000,000.00-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570,000,000.0095,984,978.59 95,984,978.59 95,984,978.59 100.00% | ||||
合计— 570,000,000.00 95,984,978.59 95,984,978.59 95,984,978.5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尚未产生营业收入。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的实施工作,虽已完成大部分厂房建设和设备产线布局,但由于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募投资金进展及现金流情况、项目实施地周边建设环境、建设调试进度及取得相关政府许可文件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尚有部分环节未完成,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与原计划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实际募集资金远低于资金需求量,虽然公司已经通过自筹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前期投入募投项目,但距离实际的资金需求量尚有较大差距。公司已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决定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投资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前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11 月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1,508.84 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人民币9,598.50 万元。上述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致同专字(2023)第440A019705 号《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23 年11 月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3 年11 月25 日出具《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0元,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1月12日注销。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