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18  广信材料(300537)公司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4号),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于2023年1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原定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目前公司尚处于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及2024年5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决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担任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德证券签署相关保荐协议,继续承接履行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期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中德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终止与金圆统一证券的保荐协议,中德证券将承接金圆统一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已委派曾元松先生、何济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公司对金圆统一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及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7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曾元松先生: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新麦机械创业板IPO项目、Weidian Corporation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广信材料(30053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何济舟先生: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

新麦机械创业板IPO项目、杰美特(300868)创业板IPO项目、广信材料(30053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项目、中国中期(000996)重组中国国际期货项目、中建集团收购环能科技(300425)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