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 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4 |
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440A010709号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2025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广信材料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广信材料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5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广信材料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经审核,我们认为,广信材料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信材料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广信材料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43号)核准,本公司2025年6月向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915,057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18.1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499,983.41元,发行费用合计2,833,882.1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666,101.28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6月30日出具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440C000185号)。
(二)2025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 项目 | 金额(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143,499,983.41 |
| 减:发行费用 | 2,833,882.13 |
| 募集资金净额 | 140,666,101.28 |
|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102,834,665.51 |
| 加:结息收入 | 22,860.91 |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37,854,296.68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2025年
月
日,本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9月2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臻”)在光大银行广州番禺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公司、江西广臻及保荐人中德证券与光大银行广州番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墓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负责实施,公司已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干使用墓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墓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0.666.101.28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本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款方式 | 存储余额 |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 | 510903663210018 | 已注销 | 0.00 |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 | 8110501012702744533 | 已注销 | 0.00 |
| 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 38660188005747632 | 活期存款 | 37,854,296.68 |
| 合计 | 合计 | 37,854,296.68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本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9,506,489.1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147,882.13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延期的议案》,同意本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同时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并对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及部分延期事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亦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5年
月
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方式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本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