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广信材料(300537) |
|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济舟 | 联系电话:010-59026711 |
| 保荐代表人姓名:侯陆方 | 联系电话:010-5902671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落后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预期项目建设进度。具体详见2025年12月23日公告之《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延期的核查意见》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3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重大问题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5年12月20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保荐代表人讲解了审计委员会的职权、组成和运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忠实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关联交易要求,互动易平台管理要求,内部审计制度,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督管理要求等内容,并结合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环境,向培训对象介绍了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进一步提升并购重组质效、完善上市委和重组委运行机制、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加强现金分红管理、优化完善股份减持制度等内容。同时,保荐代表人组织培训对象学习了有关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不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财务核算不规范、财务造假等的监管处罚案例。 |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无特别表决权相关安排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人及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后的持续督导保荐人为中德证券,对应持续督导期间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曾元松、何济舟。2025年10月,曾元松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继续担任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德证券委派侯陆方先生接替曾元松继续履行对公司持续督导的相关职责和义务。本次更换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侯陆方和何济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1、因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人,相应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2、因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工作变动,相应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
|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指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无相关情形。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济舟侯陆方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