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8  同益股份(300538)公司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母公司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0,480,765.39元,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782,409.02元,扣减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78,240.90元及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5,457,557.19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527,376.32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1,918,5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5,457,557.19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未来在权益分派实施时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益和合理的诉求,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