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 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实施,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投入“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变更该项目名称为“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租赁变更为自建,同时将该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19,762股,发行价格为2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21,555,121.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415,043.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40,077.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日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第4258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投资项目概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40,077.63元,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 | 23,990.18 | 21,471.06 |
2 | 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 | 20,041.50 | 12,464.34 |
3 | 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730.00 | 11,482.01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6,000.00 | 15,296.60 |
合计 | 72,761.68 | 60,714.01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6,545.24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亿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416.26万元(含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收入)。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 | 21,471.06 | 8,838.15 | 41.16% |
2 | 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 | 12,464.34 | 2,410.49 | 19.34% |
3 | 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482.01 | 0 | 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296.60 | 15,296.60 | 100% |
合计
合计 | 60,714.01 | 26,545.24 | 43.72% |
三、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情况
(一)终止募投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为“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修订稿)》, “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拟建设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相关车间与经营场所,主要包括中试车间、改性造粒车间、挤出车间、精密零部件加工车间以及仓库等,购置先进生产设备,用于生产免喷涂、环保材料、纳米轻量化材料、5G类材料等特种工程塑料改性以及精密注塑零部件产品,项目总投资20,041.5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12,464.34万元,建设期2年(2023年12月31日实施完成)。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同益尖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方式为租赁场地实施。
项目投资概算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 | 占总投资比例 | 是否使用募集资金 |
1 | 工程建设费用 | 16,283.50 | 81.25% | 是 |
1.1 | 装修工程 | 1,704.50 | 8.50% | 是 |
1.2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14,579.00 | 72.74% | 是 |
2 | 厂房租金 | 1,172.00 | 5.85% | 是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2,270.00 | 11.33% | 否 |
4 | 软件 | 316.00 | 1.58% | 是 |
项目总投资 | 20,041.50 | 100.00%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410.49万元,其中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1,099.45万元,软件费用232.00万元,装修费用842.43万元,租金
236.6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0,053.85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
80.66%
该项目终止后,上述已投入形成的资产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合理利用。
(二)拟终止募投项目实施的原因
“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于2021年下半年完成厂房装修、部分设备购置等工作,已开展部分前期技术研发、验证工作。近两年,由于受国际局势动荡、全球通胀等影响,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终端需求疲弱,其中手机市场销量下降明显、家电市场特别是家电出口市场急剧萎缩、传统汽车市场更是受到新能源汽车的严重冲击等,导致改性及精密注塑下游终端市场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化工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使得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鉴于以上原因,经公司评估论证,继续实施该项目已不能达到预期效益,为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实施集约化管理,拟终止“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
(三)拟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2,410.4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0,053.85万元,拟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上述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投入“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实施。
四、募投项目拟变更情况
(一)拟变更募投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修订稿)》,募投项目“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开展免喷涂、轻量化材料、生物基与可降解等环保材料、5G相关材料的研发、验证以及应用研究,同时打造科学注塑+注塑工业4.0应用开发中心。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同益尖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方式为租赁场地实施,建设期2年(2023年12月31日实施完成)。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增加深圳。本项目投资额为12,73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11,482.01万元,投资概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总投资比例 | 是否使用募集资金 |
1 | 工程建设费 | 11,010.00 | 86.49% | 是 |
1.1 | 装修费 | 676.00 | 5.31% | 是 |
1.2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10,334.00 | 81.18% | 是 |
2 | 厂房租金 | 720.00 | 5.66% | 否 |
3 | 软件 | 1,000.00 | 7.86% | 是 |
项目总投资 | 12,730.00 | 100.00%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二)募投项目拟变更情况
1、募投项目拟变更内容
拟变更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项目名称 | 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实施主体 | 惠州市同益尖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地点 | 广东惠州、深圳 | 深圳 |
实施方式 | 租赁 | 自建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11,482.01 | 21,535.86 |
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2023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项目内容 | 开展免喷涂、轻量化材料、生物基与可降解等环保材料、5G 相关材料的研发、验证以及应用研究,同时打造科学注塑+注塑工业4.0应用开发中心 | 高性能板棒材材料开发、板棒材先进挤出及机加工工艺开发、板棒材检测平台搭建、特种工程塑料改性研究、行业实验室搭建、信息化平台搭建、科研平台搭建(院士工作站建设、江西省技术创新中心平台、省市工程中心)、总部基地建设 |
具体投资概算明细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明细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增减情况 | 是否使用募集资金 |
1 | 工程建设费 | 11,010.00 | 10,525.56 | 20,535.86 | 10,010.30 | 是 |
1.1 | 建筑工程费 | - | - | 13,624.43 | 13,624.43 | 是 |
1.2 | 装修费 | 676.00 | 646.44 | 1,911.43 | 1,264.99 | 是 |
1.3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10,334.00 | 9,879.12 | 5,000.00 | -4,879.12 | 是 |
2 | 厂房租金 | 720.00 | - | - | 否 | |
3 | 软件 | 1,000.00 | 956.45 | 1,000.00 | 43.55 | 是 |
项目总投资 | 12,730.00 | 11,482.01 | 21,535.86 | 10,053.85 |
2、募投项目变更原因
为提升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结构转型进程,吸引更多成熟企业打造总部基地和产能基地,鼓励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深圳市宝安区推出联合建楼模式,旨在降低企业成本,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年7月,公司与其他三家宝安区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竞买取得宝安区航城街道A115-0236宗地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新技术新产业创新研发联合基地,该联合基地总建筑面积51,735平方米,预计公司可享有的总建筑面积约15,245平方米。该研发联合基地将以产、学、研为设计理念,支持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复合材料板棒材制品用于生产手板模型、夹具治具、装备制造,广泛应用于电
气电子、汽车、建筑、装备制造等行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对板棒材塑料制品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中高端板棒材塑料制品。但是,我国中高端工程塑料板棒材生产厂商规模小、技术含量以及管理水平低,难以满足客户与行业升级需求,中高端复合材料板棒材市场大部分由国外企业占据。复合材料板棒材作为公司打造的自主产品,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因此打造一个涵盖高分子板棒材材料改性、工艺研发、模具设计、品质检测以及智能制造的研发平台刻不容缓。公司现有研发中心为租赁场地,随着技术中心功能的不断拓展,研发用地面积日趋不足,且改造较为困难,特别是部分大型研发设备无法安置,部分研发项目仍需要借助外部场地进行,大大降低了项目研发效率。
公司在深圳无自有办公场地,本次参与建设新技术新产业创新研发联合基地,项目建成后将实现总部办公、研发中心、公司形象展示等的全面升级,不仅能有效解决公司研发中心发展空间需求,而且能有效整合公司现有人力资源和研发资源,引进一流的研发人才和技术专家,提升研发团队的整体实力,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力度,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终止募投项目及变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已处于建设阶段,后续公司将按计划推进该项目顺利实施。
本次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有利于集约化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本次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已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集约化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公司本次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公司本次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是根据市场及行业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