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6  同益股份(300538)公司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4日、5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经营性资金需求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同益伟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伟创”)、深圳市前海同益科技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科技”)、深圳市前海同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同益”)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国银行罗湖支行分别向同益伟创、前海科技提供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向前海同益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公司与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分别为同益伟创、前海科技、前海同益向中国银行罗湖支行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债务人:深圳市同益伟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同益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同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主合同

债权人分别与深圳市同益伟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同益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同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2、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043.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6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