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0  同益股份(30053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4日、5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经营性资金需求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创益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创益”)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向苏州创益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为苏州创益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上述贷款合同项下人民币1,00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证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主合同债务人:苏州创益塑料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3年7月7日至2024年7月6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2、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

债权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金额:贰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3、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居满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581.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1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