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雪海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记名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雪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