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持有本公司股份2,509,6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8%)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佐兴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27,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持有本公司股份1,896,55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4%)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书勇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74,1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持有本公司股份6,061,77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3%)的高级管理人员华青春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15,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陈佐兴先生、吴书勇先生、华青春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佐兴先生、吴书勇先生、华青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陈佐兴 | - | - | - | 0 | 0 |
合计 | - | - | - | 0 | 0 |
吴书勇 | 大宗交易 | 2023-11-27 | 15.85 | 37.80 | 0.21 |
合计 | - | - | - | 37.80 | 0.21 |
华青春 | 竞价交易 | 2023-11-16 | 24.17 | 8.87 | 0.05 |
2023-11-20 | 24.71 | 30.00 | 0.16 | ||
合计 | -- | -- | - | 38.87 | 0.21 |
注:陈佐兴先生、吴书勇先生、华青春先生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及公司历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陈佐兴 | 合计持有股份 | 2,509,689 | 1.38 | 2,509,689 | 1.3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27,422 | 0.34 | 627,422 | 0.3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82,267 | 1.03 | 1,882,267 | 1.03 | |
吴书勇 | 合计持有股份 | 1,896,555 | 1.04 | 1,518,555 | 0.8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74,139 | 0.26 | 96,139 | 0.0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22,416 | 0.78 | 1,422,416 | 0.78 | |
华青春 | 合计持有股份 | 6,061,777 | 3.33 | 5,673,087 | 3.1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15,444 | 0.83 | 1,126,754 | 0.6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546,333 | 2.50 | 4,546,333 | 2.50 |
注: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之有限售条件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变动系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上述股东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对上述股东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解锁。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陈佐兴先生、吴书勇先生、华青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2、陈佐兴先生、吴书勇先生、华青春先生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陈佐兴先生、吴书勇先生、华青春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陈佐兴先生、吴书勇先生、华青春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