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雪海先生召集,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以通讯会议、记名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雪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变更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