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因回购期间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96元/股(含)。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1日、2024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实施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1,11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最高成交价为14.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5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217,974.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实施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方案实施情况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实施期间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将择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切实反映了主要股东
和管理层对公司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发展。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增减持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1,113,8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67,027,131.00 | 36.84% | 68,140,931.00 | 37.46%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4,891,442.00 | 63.16% | 113,777,642.00 | 62.54% |
总股本 | 181,918,573.00 | - | 181,918,573.00 | -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相关计划正式实施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实施前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