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1-30  同益股份(300538)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19,762股,发行价格为2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21,555,121.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415,043.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40,077.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日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第4258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修订稿)》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23,990.1821,471.062023-12-31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20,041.5016,990.222023-12-31
3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2,730.0011,482.012023-12-31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6,000.0015,296.60不适用
合计72,761.6865,239.89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40,077.63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23,990.1821,471.062023-12-31
2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20,041.5012,464.342023-12-31
3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2,730.0011,482.012023-12-31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6,000.0015,296.60不适用
合计72,761.6860,714.01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292.6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0.86万元,合计9,363.50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基于“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此项目的实施进度由2023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23,990.1821,471.062024-12-31
2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20,041.5012,464.342023-12-31
3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2,730.0011,482.012023-12-31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6,000.0015,296.60不适用
合计72,761.6860,714.01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实施,将其剩余募集资金10,053.85万元投入“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变更该项目名称为“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租赁变更为自建,同时将该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后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23,990.1821,471.062024-12-31
2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20,041.500已终止
3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12,730.0021,535.862025-12-31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6,000.0015,296.60不适用
合计72,761.6858,303.52

注: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10.49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银行名称账户号码账户余额备注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营业部7497753678911.83募集资金专户
序号银行名称账户号码账户余额备注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75497537989011,963.96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11,965.79

注: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1,961.99万元,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已于2024年11月21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修订稿)》,“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拟新建中试车间、改性造粒生产车间、挤出车间、精密零部件加工车间、仓库等,购置先进生产设备,用于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板棒材的生产以及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自动化设备部件、无人机及无人车部件、高铁及轨道交通运输部件及5G设备部件等领域,项目投资额为23,990.18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为21,471.06万元。项目投资概算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总额占总投资比例是否用募集资金
1工程建设费用20,322.7084.71%
1.1装修工程4,217.7017.58%
1.2设备购置及安装16,105.0067.13%
2厂房租金1,819.697.59%
3铺底流动资金1,531.796.39%
4软件3161.32%
项目总投资23,990.181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590.45万元,尚需支付的工程款1,446.24万元,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1,036.69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51.40%,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A)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B)尚需支付的工程款(C)利息收入等(已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相关支出)(D)实际投入金额(B+C)投资进度节余募集资金(E=A-B-C+D)
1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21,471.069,590.451,446.2485.1811,036.6951.40%10,519.55

注:上述募集资金均按总额进行统计,包含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等。具体金额以实施补流时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二)拟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在募投项目采购过程中,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通过多方比价,控制采购成本,节约了项目的建设成本,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1.40%,募投项目产能已满足公司当前下游客户需求。此外,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主要为中高端工程塑料,产品应用于手机以及移动终端、消费电子、智能家电、汽车市场以及5G市场等,受宏观经济阶段性波动、市场需求变化等影响市场不及预期,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合理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资金结构,公司经审慎论证评估,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拟将“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三)本次拟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1,446.24万元用于支付该项目尚需支付的工程款包括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外(如不足,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0,519.55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在剩余募集资金按上述计划结转完成后,公司将适时办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就该募集资金项目事项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整体发展规划布局等作出的合理审慎调整,为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使用流动资金,以更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1,446.24万元用于支付该项目尚需支付的工程款包括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外(如不足,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0,519.55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特种工程塑料挤

出成型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就此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 军 吴 武 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