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密:11、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建军)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横河精密(300539)公司公告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建军)本人,李建军,作为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第四届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2、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2022年度内所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均同意公司的各项决议,并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时制订和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本人着重从所熟悉的行业专业角度,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在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使公司能够积极应对行业内外的风险与挑战,从而更好地保持长期战略优势地位。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本报告期内,本人对需经董事会

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研究,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重点方面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本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2、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持续学习证券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所颁布的相关规章、规则等文件,参加保荐机构举行的有关业务知识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亦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建言献策。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

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建军)》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

李建军2023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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