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横河精密(30053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精密 公告编号:2023-024转债代码:123013 转债简称:横河转债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新兴大道588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志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3,657,7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17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3,657,7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17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李建军先生、曹惠民先生、黄晓倩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657,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657,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657,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657,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657,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657,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657,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657,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657,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657,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李昊、朱亚元(以下简称“六和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六和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