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密: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0  横河精密(30053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精密 公告编号:2023-035转债代码:123013 转债简称:横河转债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1、横河转债将于2023年7月26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10张横河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22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3年7月25日。

3、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2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5日,票面利率为2.20%。

4、付息日:2023年7月26日。

5、除息日:2023年7月26日。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25日,凡在2023年7月2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7月2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7月26日。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横河转债”)将于2023年7月26日支付自2022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横河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横河转债

3、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13

4、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40亿元(14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40亿元(140万张)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7、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8月20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26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9年2月1日至2024年7月26日

10、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20%、第六年2.50%

11、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年利息额=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5、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发行可转债由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评级机构,横河精密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

+,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横河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5日,票面利率为2.20%,即每10张“横河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22.00元(含税)。

对于持有“横河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7.6元;对于持有“横河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2.00元;对于持有“横河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22.0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3年7月25日(星期二)

2、付息日: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

3、除息日: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7月2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横河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横河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零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新兴大道588号

联系人:胡建锋

联系电话:0574-63254939

传真电话:0574-63265678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