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密:关于横河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精密 公告编号:2023-036转债代码:123013 转债简称:横河转债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横河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自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8日,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8.88元/股)的130%。后续可能会触发“横河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横河转债”投资风险。
一、“横河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556号”文核准,横河精密于2018年7月26日公开发行了1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000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367号”文同意,公司1.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8年8月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横河转债”,债券代码“12301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8年7月26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年1月2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4年7月26日)止。根据《募集说明书》,“横河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
9.26元/股。2019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因公司实施完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横河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6月19日起调整为9.22元/股。
2020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告编号:2020-056),因公司实施完成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横河转债”转股价格为9.1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9日起生效。2020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0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需调整转股价格,调整后的“横河转债”转股价格为9.1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27日起生效。
2021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2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需调整转股价格,“横河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6月18日起调整为9.12元/股。2021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因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横河转债”转股价格为9.0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8日起生效。2022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因公司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横河转债”转股价格为8.9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6日起生效。
2023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因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横河转债”转股价格为8.8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横河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赎回条
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行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8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横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88元/股)的130%(含130%)。若在未来触发“横河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横河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横河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