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2,078,7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766,299.84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最终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间,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布后,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
123013;债券简称:横河转债)处于转股期内,自2023年12月3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4年4月26日)期间共计转股3,499股。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2,082,247股为基数,若后续出现股本变动,最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054 | 胡志军 |
2 | 01*****966 | 黄秀珠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新兴大道588号咨询联系人:胡建锋咨询电话:0574-63254939传真电话:0574-6326567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