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精密 公告编号:2024-082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13: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新兴大道588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志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133,158,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0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2,980,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2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178,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178,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178,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李建军先生、曹惠民先生、黄晓倩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胡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33,008,0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胡志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胡建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33,003,2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胡建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黄飞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33,003,2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黄飞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陆正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33,003,2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83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陆正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黄晓倩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33,005,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黄晓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余星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33,005,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余星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于卫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33,005,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于卫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胡赞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33,010,6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07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胡赞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房其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33,003,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9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房其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张进、孙登(以下简称“六和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六和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