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29  横河精密(30053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精密 公告编号:2025-024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曹惠民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4年5月1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3.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3.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50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七)《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