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装备: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外部董事,不存在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能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以及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合规的主体资格。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5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许忠莉) | (易 倩) | (李觅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