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装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均不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参股公司榆神工业园区长天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天公司”)向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9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3年7月29日,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贷款到期后,长天公司自行清偿了向神木农商行的全部借款及利息,公司对长天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保证担保合同随之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2023年6月30日末净资产的0.0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 波 | 侯水平 | 方 萍 |